广州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08821201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玩忽职守罪辩护

职务侵占罪立案流程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广州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

 丁一元律师,广州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职务侵占罪立案流程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犯罪,主要是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公司、企业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有。有关机关在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那么这个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在受案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处理。


  在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 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立案。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


  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 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于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三十天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职务,即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职务,即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